
二、双方包材打样的数量必须超过10件,以便生产方各部门为生产留样做样机。非样品包材产品我司质检部不能接受该货。由此引起的时间和其他损失视情节而定,双方需另行协商谈判处理。顾客自己购买的包材要在第一时间告知我司相关人员到货周期及数量,并与相关供应商联系对接,以便我司能有效地完成包材的质检验收,更有效地安排生产流程,及时、快速地完成生产订单。
三、按照国家规定的产品备案机制为双方备案。我们的技术部门会严格按照国家备案的要求,对相关产品的细节进行审查。
如果客户超过国家备案要求进行产品变更,将严重影响备案的亩核通过率,对由此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客户将客观面对承担。